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定向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师〔2024〕157 号)、《河南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豫教师〔2023〕299 号)精神,现就2024年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定向招生工作相关政策以问答的形式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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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费师范生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有关政策与要求,实行“省来县去”政策,即全省招生、提前批录取、定向县(市)就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根据当地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统筹考虑所属学校师资需求的编制使用等情况,确定公费师范生年度需求计划及学科分布,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会同相关部门统筹制订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确保招生培养与教师岗位需求有效衔接。
2024年,我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定向招生共安排计划4081人,分五类实施,分别是:“地方优师”公费师范生、“学科教师”地方公费师范生、“小学教育”地方公费师范生、“特殊教育”地方公费师范生、“学前教育”专科地方公费师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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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担2024年“地方优师”公费师范生定向招生任务的高校为: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信阳师范大学。
(二)承担2024年“学科教师”地方公费师范生定向招生任务的高校为:河南大学、信阳师范大学、洛阳师范学院、南阳师范学院、安阳师范学院、周口师范学院、商丘师范学院、郑州师范学院。
(三)承担2024年“小学教育”地方公费师范生定向招生任务的高校为:信阳师范大学、郑州师范学院、南阳师范学院、安阳师范学院、商丘师范学院、洛阳师范学院、周口师范学院。
(四)承担2024年“特殊教育”地方公费师范生定向招生任务的高校为:郑州师范学院。
(五)承担2024年“学前教育”地方公费师范生定向招生任务的高校为: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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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已通过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考生需具有河南省的户籍,考生户籍所在地以高考报名信息采集时所填报的信息为准。
(二) 思想品德优良,热爱教育事业,立志长期从教,积极投身农村教育和特殊教育事业。
(三)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同时要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相关规定和《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能够较好地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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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定向招生随全省普通高考进行报名、考试、填报志愿。
考生根据各设岗县(市、区)培养计划,按照“1个院校+1个专业+1个设岗县(市、区)”为1个志愿,每批次可以填报1—12个志愿,实行平行志愿,不设志愿调剂;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按相关招生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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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档。“地方优师”(含学前教育本科)、“学科教师”、“小学教育”、“特殊教育”地方公费师范生本科层次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投档;“学前教育”地方公费师范生专科层次安排在专科提前批次投档。根据考生成绩和高校定向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预录取。考生被投档录取后,培养高校将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协议书。考生须在定向培养协议书上签字,入学时凭录取通知书、定向培养协议书报到。若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或未按时报到,均视为放弃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资格。
(三)正式录取。考生入校后一个月内与培养高校、设岗县(市、区)人民政府正式签订定向培养就业三方协议书,明确三方权利和义务,注册高校学籍,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对拒签协议的录取学生,有关高校应取消其公费师范生专项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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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河南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地方公费师范生在校培养期间,培养高校、定向县(市)要构建地方政府、中小学与高校共同培养公费师范生的协同机制。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培养高校遴选建立公费师范生优质实践基地,配合培养高校加强对公费师范生培养过程管理,关注公费师范生成长发展。
培养高校要全面提高公费师范生培养质量,实行“双导师”制度,安排中小学名师、高校高水平教师给公费师范生授课。要创新培养模式,强化教育实践,落实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育实习。
培养高校根据国家、省等相关政策,制定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转专业、进入、退出的具体办法。公费师范生可按照所在学校规定的办法和程序,经定向县(市)同意后,在公费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录取后经考察不适合从教的公费师范生,在入学1年内,按照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补助,并由所在学校根据当年高考成绩将其调整到符合录取条件的非师范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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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方公费师范生在校培养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享受国家奖学金等其他应享受的全日制在校生奖励政策。
(二)公费师范生在培养期可报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我省普通专升本。报名前须经定向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承诺硕士研究生或本科毕业后按期回到定向县、市任教不少于6年,其间不得办理解约)后,可保留公费师范生身份至硕士研究生或本科毕业。就读硕士研究生或专升本期间,不享受公费教育经费补助。
(三)具有推免硕士研究生资格的公费师范生须经定向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承诺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按期回到定向县、市任教不少于6年,其间不得办理解约)后,可进行推免。
(四)公费师范生在培养期、任教后可报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成人专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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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费师范生毕业时通过培养高校职业能力测试的,可免试认定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地方公费师范生毕业后,设岗县(市、区)按照协议规定提供就业岗位,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内,通过考核招聘合格者为其办理事业单位人员录用、编制、工资等手续。
(三)按照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地方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到设岗县(市、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不少于6年。“地方优师”公费师范生、“学科教师”地方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原则上安排在本县(市、区)域内教师总体缺编、紧缺和薄弱学科突出的中小学校任教;“小学教育”地方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安排在本县(市、区)域内乡镇小学、教学点任教;“特殊教育”地方公费师范生毕业后,优先保证在本县(市、区)域内特殊教育学校任教,各县(市、区)根据本域内实际,也可安排在具有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生的中小学校任教;“学前教育”专科地方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安排在本县(市、区)域内公办幼儿园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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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高校负责公费师范生招生培养、就业指导;定向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落实岗位、办理派遣、履约管理等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公费师范生专项招聘政策等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落实公费师范生到中小学任教的编制;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相关经费保障。
(二)定向县(市)要落实国家和我省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等政策,对到乡村中小学、教学点任教的公费师范生,要积极出台地方配套政策,为公费师范毕业生提供办公场所、周转宿舍等必要的教育教学设施和安全的工作生活条件。
(三)公费师范生任教后的在职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和河南省培训计划,落实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支持公费师范生专业成长和终身发展。
(四)各地在评先、表彰、职称评聘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推荐扎根乡村的公费师范生。积极引导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对长期从教的优秀公费师范生出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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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了培养学历层次。教育部鼓励提高公费师范生学历培养层次,加大卓越教师培养力度。以前我省的政策规定公费师范生不能报考统招研究生,新政策允许优秀公费师范生在培养期可报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对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及培养高层次师范人才将起到重要促进作用。
健全了三方协同育人机制。原来的政策规定师范生的培养工作由承担院校承担,现修订为:构建培养高校、地方政府、中小学共同培养公费师范生的协同育人机制。三方协同加强对公费师范生培养管理,共同促进公费师范生成长发展。
完善了履约管理制度。在公费师范生培养、履约过程中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负责,建立每年培养高校、定向县(市)履约报告制度,有利于加强对公费师范生的履约管理。